月最低工资标准 | 月上班天数 | 天工资 | 小时 | 每小时工资 |
---|---|---|---|---|
2520 | 21.75 | 115.862069 | 8 | 14.48275862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加班费:21.72413793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星期六至星期日的加班费:28.96551724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节假日的加班费:43.44827586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从2025年3月1日起,深圳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所以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最低工资为23.7×1.5 = 35.55元。
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即每小时最低为23.7×2 = 47.4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即每小时最低为23.7×3 = 71.1元。
对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2520元。按照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其小时最低工资约为14.48元。则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平日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1.72元、28.96元、4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