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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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告知书

各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今年以来,国内外各类事故多发,伤亡极其惨痛,教训极其深刻。安全是发展的基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7项法定职责,做到定责任、建制度、抓培训、保投入、除隐患、强演练、报事故,未履职尽责的将依法处罚。在此特别提醒,《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危险作业罪”,对于未发生事故,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10项30条”要求落实企业现场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现场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过“一岗双责”系统及时上报。对于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必须如实报告并配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本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所在街道应急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立即组织抢救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一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日期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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